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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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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重庆市2015-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12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10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5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8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10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6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2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8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评选个人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本科生;评选班集体为我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评选寝室为我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参评市级先进个人的,在最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参评市级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最近两学年度均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和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最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班风学风优良,在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选推荐名额

    (一)市级先进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请各学院按照按条件推荐(各学院不多于2名),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2.其他各个类别市级先进个人和集体按照各学院1个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二)市级先进标兵

    标兵从2015-2017学年度相应市级先进中产生,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名额占我校相应类别的指标)。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表电子档(文件名称:“三好学生XXX.doc”)和纸质档,情况汇总表电子档于20171220日上午11:00前交学生处。逾期未提交的学院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各学院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不改变原表格格式并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我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但标兵只能限报一项。

    (三)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由各系组织填写,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第三人称)填写,仿宋小四,400字左右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附后。

    (四)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名单后的三天内提供所需材料。除仍按市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各学院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同时,必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五)评选通报学生先进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附件:1. 2015-2017学年度重庆市学生先进推荐审批表

       2.各学院2015-2017学年度推荐为市级先进名单量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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